(一)遇到他人拿物品不还情况,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明确表达返还物品的诉求。
(二)若协商不成,判断对方拿物品方式。若对方擅自拿走,收集物品归属、对方非法占有且不归还的证据,如购买凭证、聊天记录、监控视频等,通过刑事自诉追究其责任并要求返还物品。
(三)若对方是合法占有后不还,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可要求返还物品,物品损坏或灭失可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