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物证时,要确保物品来源清晰,做好标记和保存,防止物品损坏或丢失。
(二)收集书证需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可通过打印、截图等方式留存,必要时进行公证。
(三)寻找证人时,要及时与证人沟通,记录证言内容,让证人签字确认,确保证言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获取视听资料要注意合法性,不能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并且妥善保存原始载体。
(五)记录被害人陈述时,要引导被害人如实、详细地描述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让其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