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女儿两周岁以下,母亲争取抚养权,应尽量避免出现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等法定情形;父亲争取抚养权,需证明母亲存在这些情形。
(二)女儿两周岁以上,争取抚养权的一方若有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等情形,可收集相关证据,在法庭上提出优先抚养的诉求。
(三)女儿八周岁以上,要尊重其意愿,可让女儿表达自己想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想法。
(四)双方都要准备好能证明自身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证据,如经济收入证明、居住环境情况、教育背景资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