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回孩子抚养权,先尝试与对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并进行公证,确保协议具有更强的证明力。
(二)协商不成起诉时,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存在法定变更情形的证据。如对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对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已满八周岁子女愿意随自己生活的书面表达或相关录音等,同时准备自身有抚养能力的证明,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