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纯投资传销未参与组织、领导等活动时,应及时认清传销本质,停止继续投资,避免遭受更大损失。可向相关组织维权,尝试追回投资资金。
(二)若发现身边存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情况,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避免更多人受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