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二审公诉案件,法院要在两个月内完成审结工作。
(二)若案件可能判处死刑、附带民事诉讼,或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决定,审理时间可延长两个月。
(三)最高法院受理的二审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由最高法院自行决定。
(四)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