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应积极主动自动投案,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以此体现自首情节。
(二)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侦查、起诉、审判阶段,都要保持自愿如实供述,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明确表示愿意接受处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三)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提供与案件相关的准确信息,展现悔罪态度,争取在量刑时获得更大幅度的从宽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