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侵权人,发现商标侵权行为后,应及时收集能证明自身实际损失或侵权人侵权获利的证据,如销售数据、财务报表等,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商标侵权投诉或检查发现侵权行为时,要依法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及工具,并根据违法经营额进行罚款。
(三)司法机关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第六十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