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均为机动车:
-先确定各自交强险责任限额,用交强险赔偿对方损失。
-计算各自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
-双方对对方超出部分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二)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行人:
-机动车用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对方。
-计算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
-超出部分机动车一般承担60%-7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30%-4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