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交通事故判责结果有异议,要在规定时间内行动,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二)撰写复核申请时,要清晰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保证申请内容完整有效。
(三)了解复核审查的重点,若原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才可能有重判机会。同时要知道复核只有一次机会,慎重对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