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变更抚养权案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法院可缺席判决;若被告是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法院可拘传其到庭。法院会依据原告材料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进而决定是否支持变更诉求。
法律解析:
在变更抚养权案件里,当被告接到传票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庭审时,法院有权进行缺席判决。这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维护司法效率。而对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像负有抚育义务的被告,法院可采取拘传措施使其到庭。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是否存在如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等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若存在,就会支持原告变更诉求;反之则可能驳回。若大家在变更抚养权方面有疑问或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