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抚养权归属不服,在法定上诉期内可上诉,让法院重新判决;过了上诉期,有新证据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比如对方虐待孩子、有严重疾病等,可起诉变更抚养权。
(二)虽不直接抚养孩子,但有探望权。对方阻碍探望时,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保障探望权。
(三)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按约定或判决支付抚养费,这是法定义务,不然可能被起诉要求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