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出现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使门面合同不能履行而提前终止时,按照法律规定一般不会有补偿。因为双方对此均无过错,所以均不用承担补偿责任。
(2)若属于出租方违约,如提前收回门面,致使合同无法继续,承租方有权利要求补偿。补偿范围涵盖直接损失,像装修费未折旧完的部分;还有可得利益损失,如剩余租期内预期经营利润。这既弥补了实际损失,也对预期利益损失进行补偿。
(3)要是由于承租方违约,例如拖欠租金,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出租方通常没有义务补偿承租方,甚至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由此足以看出违约方需承担不利后果。
提醒:门面合同履行受多种因素影响,不同因素对应不同补偿判定和处理方式。建议遇到纠纷及时咨询分析,妥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