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受损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定损,明确维修费用或车辆实际价值,在定损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二)若车辆维修期间使用了替代性交通工具,保留好费用票据,以便向责任方索赔。
(三)营运车辆要收集好停运期间的损失证据,如运营收入流水等。
(四)与责任方协商赔偿时,以专业评估机构或维修单位的评估和发票为依据,争取合理赔偿。
(五)若协商不成,准备好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