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损险全损理赔: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实际价值,按出险时实际价值赔偿;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实际价值,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置价比例计算赔偿。
(二)车损险部分损失理赔:赔款=(实际修复费用-残值-交强险赔偿金额)×事故责任比例×(1-免赔率)。
(三)交强险理赔:有责时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时100元,超出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责任比例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