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承认盗窃且证据充分时,公安机关应按既定流程,在进一步调查取证时保证程序合法合规,询问证人要做好笔录,勘查现场要全面细致记录,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二)嫌疑人不承认盗窃或证据不足时,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补充证据过程中,使用技术侦查手段要经过严格审批,调取监控要确保来源合法。待证据完备符合移送条件,及时准确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