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赔偿项目证据收集。积极收集医疗费的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误工时间的医疗证明及收入状况证明;护理人员收入、人数和期限证明;交通费用票据;医疗机构关于营养费的意见;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文件。
(二)主动协商赔偿。双方就各项赔偿金额进行沟通,秉持公平合理原则,争取达成一致赔偿协议。
(三)诉讼解决。若协商不成,受害方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