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公民可向检察院反映,检察院会依法立案侦查。
(二)若遇到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认为需检察院直接受理时,可向省级以上检察院提出申请,经决定后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三)当发现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可向检察院举报,检察院会依法开展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