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挪用资金10万后全部退还,可在庭审时积极向法官说明退还资金这一情节,争取从轻处罚。同时,要表现出良好的悔罪态度,如实供述犯罪过程。
(二)若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10万后退还,除了说明退款情况和悔罪外,还可主动配合调查,提供相关线索,以争取更有利的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