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要严格遵守在拘留被拘留人后二十四小时内送看守所羁押的规定。
(二)遇到犯罪嫌疑人正在实施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等紧急情形,可先拘留再按规定送押,但送押前要完成讯问、通知家属等手续。
(三)若因案件侦查需要,像防止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与同案犯串供等,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送押时间,但要遵循及时送押原则保障被拘留人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