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不存在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加重情节,犯罪人可积极悔罪,如实供述罪行,主动退赃退赔,争取从轻处罚,可能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
(二)若存在加重情节,犯罪人应配合司法机关调查,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以获得被害人谅解,可能会在量刑时得到一定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