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抚养权官司中无法通知被告,可采用公告送达。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就适用此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法定期限即视为已送达被告。
(二)公告期满后法院会如期开庭。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进行缺席判决。
(三)原告要充分准备证据,因为法院审理抚养权案件会综合考虑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如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孩子生活环境等,原告准备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能争取有利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