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人身损害赔偿等归个人所有,避免将其混入共同财产分割。
(二)对于共同财产,双方先友好协商达成分割协议,尽量和平解决。
(三)若协商不成,请求法院判决,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处理。
(四)留意对方是否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等行为,若发现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也可起诉再次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