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应建立案件跟踪机制,在赔偿被保险人损失后,及时记录并定期检查案件是否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安排专人跟进代位追偿事宜。
(二)一旦发现临近诉讼时效,若还未启动追偿程序,应尽快收集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赔偿凭证等,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与侵权人沟通协商的情况,要保留好相关的书面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证明诉讼时效中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