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强迫他人犯罪者,要认识到这种行为构成教唆犯,会依据其在共同犯罪里所起作用来处罚。若强迫对象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会面临从重处罚,所以不要实施此类强迫行为。
(二)被强迫实施犯罪行为成为胁从犯的人,虽然会按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但仍需承担刑事责任,在面临胁迫尚有一定意志自由时,应尽量避免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及时报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