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自身抚养优势证据,比如稳定经济收入证明、良好居住环境证明、教育背景资料,以此证明能给孩子提供好的生活与教育条件。
(二)提供陪伴孩子成长的日常照片、视频等,展现和孩子的亲密关系。
(三)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若对方存在不良嗜好、严重疾病、违法犯罪记录等,收集医院诊断证明、警方记录等相关证据。
(四)尊重孩子意愿,孩子已满八周岁,多和孩子沟通,让其表达想跟随自己生活的想法。
(五)诉讼过程中保持理性冷静,以专业、诚恳态度向法院阐述抚养孩子的优势和决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