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单方解除无违约金约定的合同,若对方根本违约,守约方按实际损失主张赔偿,要明确实际损失范围,包含财物损毁、费用支出等直接损失,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等间接损失,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
(二)守约方要承担损失举证责任,需保留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损失清单等证据。
(三)若双方就赔偿协商不一致,守约方可通过诉讼,由法院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