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被诱导办银行卡用于洗黑钱,应立即停止行为、挂失银行卡,并向公安机关主动说明情况,配合调查争取从宽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构成洗钱罪。但如果是被诱导办卡用于洗黑钱,且能证明自己主观上无犯罪故意,属于被诱骗,可能不构成犯罪或从轻处罚。不过若诱导证据不足,司法机关会根据行为和结果认定责任。所以,一旦发现自己被诱导办卡用于洗黑钱,要马上停止相关行为,及时向银行挂失银行卡,防止更多非法交易。同时向公安机关主动说明情况,如实陈述被诱导的过程和细节。主动配合调查是争取从宽处理的关键。如果您遇到此类情况或有相关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