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应积极沟通,了解老公不想要孩子的缘由,如经济压力、个人事业发展规划等,然后共同探讨解决方案,尽量达成生育共识。
(二)若沟通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若双方都有离婚意愿,可签订离婚协议,明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再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认为感情已破裂,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调解和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