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持卡人收到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应尽快还款,避免超过三个月不还导致可能的立案风险。
(二)不要明知无还款能力仍大量透支信用卡,也别肆意挥霍透支资金。
(三)若已出现透支情况,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争取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即便一万元内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也应重视银行的催款,避免被银行进行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