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诉维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撰写上诉状,清晰写明上诉请求与理由,比如指出判决依据的事实有误、法律适用错误等,同时提供对应证据。
(二)再审维权:若上诉期已过,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准备好能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或是证明原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的证据。申请时提交再审申请书、原判决书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