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及挪用公司资金400万已归还的情况,当事人应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全部事实,积极配合调查,表明悔罪态度。
(二)收集并保留好资金归还的相关凭证,如转账记录、公司开具的收据等,以证明已归还挪用资金。
(三)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律师能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