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亲友资格。要确保亲友不属于正在被执行刑罚、依法被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若亲友是被开除公职、被吊销律师或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需判断其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近亲属,不是则不能委托。
(二)办理委托手续。确定可委托的亲友后,向办案机关提交委托手续,之后亲友就能依法行使辩护权,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