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要积极配合调查,同时可尽早委托律师了解案件进展、提供法律帮助。
(二)若案件复杂,犯罪嫌疑人一方可要求律师与司法机关沟通,了解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
(三)当检察院决定起诉进入法院阶段,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充分利用时间准备辩护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五日以前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