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争取法定不起诉,需证明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等法定情形,可收集相关时效证明、特赦令文件等证据。
(二)争取酌定不起诉,可证明自己是初犯、偶犯,参与程度低、获利少,同时积极自首、立功、认罪认罚、退赃退赔,向检察机关表明自身情况符合犯罪情节轻微可不判刑或免刑条件。
(三)若认为属于证据不足不起诉情况,当案件进行二次补充侦查后,可关注检察机关对证据的审查情况,若确实证据不足,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