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诉前保全,若需进行该保全措施,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比如涉及房产保全,房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以及对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都可行使管辖权。
(二)对于诉讼中保全,通常向受理案件的法院申请。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即便变更诉讼请求使诉讼标的额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标准,一般仍由原受诉法院管辖保全事项,不过法院依职权裁定的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