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挪用公款性质和情节。明确挪用公款是用于非法活动、营利活动,还是其他情况,以及挪用时间长短和是否造成其他后果等,这些都会影响量刑。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如实供述挪用公款的相关情况,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态度。
(三)保留归还公款证据。证明在提起公诉前已将挪用的29万归还,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