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借款合同纠纷履行地确定分情况,有合法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且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时,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地不在约定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借款合同纠纷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若有不违法的履行地约定,就以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当争议是关于给付货币时,确定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这符合交易实际情况。比如出借人要求还款,出借人是接收货币方,其所在地就是履行地;借款人要求支付借款,借款人是接收货币方,其所在地为履行地。而当合同未实际履行,且双方住所地都不在约定履行地,为了便于诉讼,规定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您在借款合同纠纷履行地的确定上存在疑问,或者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