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人员应明确自身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若为从犯,可向司法机关表明自己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若犯罪人员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应及时向司法机关如实交代,这些情节会在量刑时得到考虑。
(三)若是累犯,要认识到可能面临从重处罚的结果,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争取在其他方面获得从轻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