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解除后,对于未履行部分,直接终止履行即可。
(二)已履行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恢复原状,像返还财产、受领的标的物等;也能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比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等。
(三)若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赔偿涵盖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为履约准备支出的费用,间接损失如可得利益损失。
(四)合同因不可抗力解除,通常当事人无需担责,不过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