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尽快联系交管部门,即便到事故第三天,只要现场痕迹、证据可获取,不影响事故成因分析,仍可进行定责。
(二)在申请定责后,要配合交管部门的工作,提供所知的事故相关信息。
(三)了解定责的时间规定,一般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出认定书;肇事逃逸案件,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出认定书;需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出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