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虽已归还但仍构成犯罪,鉴于归还情节可从轻。若犯罪情节较轻且有自首、立功表现,可能判拘役或缓刑;情节相对严重的,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若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已归还可从轻。若情节轻且有自首等表现,有判拘役或缓刑的可能;情节稍重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量刑会考虑归还从轻。
(三)若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归还后同样从轻。情节轻且有自首等表现,可争取拘役或缓刑;情节相对严重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考虑归还情节从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