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刑事拘留后判无罪,应明确赔偿义务机关为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及时向该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二)计算赔偿金额时,以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标准,统计从刑事拘留之日到释放之日的被羁押天数来确定赔偿金数额。
(三)若因无罪拘留遭受精神损害,收集相关证据,要求赔偿义务机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若造成严重后果,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