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受害者而言,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要积极配合,如准确提供事发经过、嫌疑人特征等信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表达自己的诉求,比如赔偿要求等。在法院审理阶段,按时参加庭审,维护自身权益。
(二)对于嫌疑人来说,应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配合司法机关工作。若认为自己无罪或有从轻、减轻情节,可在各个阶段提出相关证据和辩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