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民事纠纷时,要及时关注自身权利是否受损,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在3年内提起诉讼,避免错过一般诉讼时效。
(二)若涉及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需注意其诉讼时效为4年,在该期限内主张权利。
(三)即便权利受损已较长时间,但只要未超过20年,若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