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拒绝签离婚协议,可确定被告住所地,向该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前需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以及能证明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要收集对应证据。
(三)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要配合法院工作。若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准予离婚。同时,要做好诉讼过程较长的心理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