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卡人要合理使用信用卡,清楚知晓自己的信用额度和还款期限,避免无意识地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
(二)收到发卡银行的催收通知后,应及时处理还款事宜,不要拖延,若确实存在还款困难,可主动与银行协商,申请分期还款、延期还款等合理解决方案。
(三)保留好与银行沟通还款的相关记录,如聊天记录、还款凭证等,以防后续出现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