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确认电动摩托车类型,可查看车辆的最高设计车速。若电动两轮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可能是电动两轮摩托车;若大于20km/h且不大于50km/h,可能是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可能是电动三轮摩托车;不大于50km/h,可能是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
(二)查看电机额定功率总和,电动两轮车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属于电动两轮摩托车;不大于4kW,结合车速判断是否为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
(三)对于电动三轮车,还需查看整车整备质量,超过相应标准则不符合对应电动三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的认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这从反面明确了符合上述电动摩托车标准的车辆不属于非机动车,应按相应类型的电动摩托车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