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人,若已实施抢劫22万元行为,应尽快将抢劫财物全部退还,以此展现悔罪态度,争取在量刑时从轻处罚。
(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犯罪人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这也有助于体现其悔罪表现。
(三)被害人可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犯罪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弥补自身因抢劫遭受的物质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这里虽未直接提及退赃,但退赃作为悔罪表现,在司法实践中与如实供述等表现类似,可参照此条精神在量刑时酌情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