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在30天内撤销离婚协议,在离婚冷静期内,若有一方不愿离婚,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
(二)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三)等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会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
(四)若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